小时候住家附近常常会出现没有人养的野狗,那时已逝世的祖母很早就要起床到巴杀买菜,因此常会遇到一些较凶恶的野狗,一直跟着祖母后面及不停的吠,于是祖母每到家门口时,都会拿起放在家门口的扫把向那只凶恶的狗丢去,每天如此,也不知道丢断了多少支扫帚,虽然明明知道这种动作只不过能暂时把牠们赶走吧了,第二天还是会遇到牠们,但祖母好像也想不出更好的方法来应付牠们,但她绝对不会拿扫把来丢人,因为祖母说被扫把丢到会“衰”三年。
事隔几十年,祖母用扫把丢狗的动作还留在我的脑海里,现在有时我要赶野狗时,也会拿起扫把做追打的动作,我只不过想吓跑牠们,并没有要下手的念头。
去年,在报章上看到前雪州务大臣基尔颁发扫把奖给乌雪土地局和乌雪县议会,心里就暗笑,当时闪过两种想法: 一、认为很有创意。 二、觉得很没有水平,一位饱学之士及高官,怎能在这种场合让人丢脸。
今天翻开报章,看到一则新闻及图片,一位穿着很讲究的校长,拿扫把打伤人。经过校长解释说是不小心挥动扫把,扫帚突脱落碰到对方的肩膀,他拿扫帚并没有意图要打人,只是严厉警告要“扫”对方出去。
身为教育工作者的我看到这段新闻后感到有点不好意思,因为从小祖母就跟我们说被扫把扫到是不吉利的,印象中只有坏人及恶人才会被别人用扫把驱赶。所以看到学生拿着扫把当武器对打时,虽然只是玩耍,但我会生气的责骂他们,而且班上置放扫把的地方,我都会要求学生把扫帚置放好,不能让它东倒西歪。
我很难想象一位学校领导人,手持扫把打人或丢人的模样,无论谁对谁错,在一个严肃的场所及在那么多学生受教育的地方,拿起扫把对着人,肯定就是不适合的动作。我们平时教导学生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又去了哪里? 对人对事要讲理的大道理又去了哪里?
祖母虽然没有念过一天书,但一些华人的禁忌她还是懂得不少,何况是为人师表者。
1 条评论:
有些事理论上是这不应该,那不可以,但事情发生背后错综复杂的原因可能是我们这些旁观者所无法理解。想想自己有时也不是犯上“这不应该,那不可以”,有违伦理纲常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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