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

我不認為我愛國

如果你問我愛國嗎? 我會瞪大眼睛對著你大笑, 以目前的種種不合理"現象"我不會愛上這個國家, 可是我會說我喜歡我目前居住的地方。
但是我愛我的家人、朋友, 我也愛獨中, 我更愛我目前的職業。
因為他們令我產生一種特殊的感情, 我不愛國不等于我不喜歡她, 我也不會離開她, 因為這里還有我更愛的人與物。
別人離開我也不會看不起他, 但我會鼓勵他們回來, 因為生我們的父母需要我們。
移民或到海外發展, 肯定不是一種不愛國的表現, 這是個人的選擇, 因為每個人的情況及需求不同。
如果你錯讀我的文章, 解讀成另一種意義, 我只能說尊重你們的感受。
但別把我看成是"愛國"的一份子。

逼不得已,非不愛國

拜讀了黃燕娣在4月22日〈溝通平台〉的看法後,忍不住想發表我的意見。我曾是北馬的獨中生,我曾留學美國兩年多,回國8年。
我很多朋友選擇留在美國發展。我覺得回不回國與愛不愛國是兩回事,不能因為選擇留在外國發展而被認為不愛國。
每個人都有義務追求更好的生活,這不是一種罪過。難道留在本地沒法供自己的孩子上大學,每到月中,就要絞盡腦汁來清還那債務,就叫愛國嗎?遠的不說,在新加坡辛勞工作的大馬人,時常把錢匯回來給他們的家庭,也促進本土經濟,難道這不算是貢獻嗎?

如果有選擇的話,誰會選擇大風大浪而捨平坦的康莊大道?如果本地可以活得好好的,誰願意離鄉背井?離開住了幾十年的家?離開爹娘朋友?只是,生活逼人。
在美國求學時,我曾送過兩年外賣,見過很多美國家庭,他們過的生活比大馬人還不如。
大馬雖然有窮人,但整體上還有一套道德與價值觀在維繫著家庭,加上大馬得天獨厚,沒有天災。可是在美國還有一個好處,美國有憲法明文規定人人平等,如果當地人被歧視,他們能用憲法為自己討回公道。而且,在美國,只要你有才華就可以一展所長。
大馬獨立多年,統考文憑還不時被拿出來出來研究研究(有點像餘興節目),這未免也太久一些了吧!將心比心,你會如何想?

對我來說,解決方案永遠只有3個,一,改善現狀。二,接受現實,假裝甚麼都沒有發生。三,離開。他們選擇離開。我們要弄清楚,到底是甚麼使他們離開?而不是給他們套一個“不愛國”的罪名。
這,對他們很不公平!

(星洲日報/溝通平台‧讀者:三人‧201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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