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星期二

任课教师需知

上星期六(7/5), 那天为了解决学生对我产生的不满, 找出了很久没有动的教师手册出来, 进到那个使我生气的班级, 要求态度恶劣的其中一位学生, 把任课教师需知的18项中的其中5项念出来给全班听, 过后再跟他们分析, 看他们的反应, 应该是可以接受我管他们的原因。 最后, 我跟他们说了一句话: “我还是会继续管你们”, 这时有人问我可以拍掌吗? 我只对他们笑笑, 心里的怒气也随着他们的掌声消失了。

以下的条规是学校要求每位任科老师都要一致性做到位的条规, 但又有多少老师真正去落实, 要不然真正教书育人的教师及训导处的人员也不会那么累了。
任课教师需知:

1. 任课教师每节必须点名,凡缺席者皆在点名簿上划“0”,如有学生迟到或迟进课室,学生必须出示由训导处发出的准证,方可进入课室,教师并在点名簿内填上迟到的记号(屡犯者应通知班导师)。

2. 任课教师进入课室后,须指导学生随时维护班级之整洁卫生(讲台、黑板、地面、桌椅),并须于下课前在整洁秩序表上评分或特别记录有关情况。严格执行五分钟课室整洁程序。

3. 任课教师讲课时,如有学生发问,应规定举手,经许可后,再起立发言。
4. 上课期间,学生必须穿着整齐,任课教师须指导不扣钮、不穿鞋袜、上衣外放的学生注意仪容整洁。
5. ………………………。

(班导师需知更多, 但学生又了解多少?)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