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日星期二

權力大聲音就大

小時候,當爸媽很生氣罵我們的時候總是說一句“我吃鹽比你吃米還多”,如果我們還敢還嘴只得挨打。那個年代長輩所作所為無論是對或錯,你只能生悶氣不能吭聲,否則就被標籤為沒大沒小,不懂規矩。
時代在改變,尤其追求民主的年輕一代,只要遇著看不順眼的人和事,總是忍不住有話直說或公開唱反調。可是,他們忘了批評的對象不是和他們同時代的人,他們更不了解上一代的領袖是不能被批評的,尤其是勞苦功高的元老,你不能挑戰權威,因為做為下屬對領導層必須要絕對服從,如果部屬不服從,在一個團體里就很難被領導,這時領導者只好殺一儆百,你也許就成了犧牲品。

對任何一個專制團體或社會來說,控制與服從是他們鞏固權力的共同工具。一個人或者少數人怎樣才能控制住數量比他們大好多倍的群眾,讓這些人都對自己死心塌地,因此有權力的人就制定了看似對團體有利的章程,尤其有關遵守紀律的說明。

也許參于制定章程的領導者平常批評別人不遵守紀律的時候,理直氣壯﹔但是自己在執行不符合章程的決定時,就完全相反,討價還價,自我解讀,甚至公然違犯團體的紀律,似乎這些紀律是為別人寫的,他自己可以例外。

有這么一個小故事,講的是一家四個小孩一起看電視,其中一個小孩想看足球,其他3個小孩想看動畫片,於是爭執起來,最後,媽媽從廚房裡出來評理,媽媽批評了想看足球的小孩,“你太霸道了,你一個人想看足球,而他們3個想看動畫片,你應該遷就大家”。小孩很委屈,問他媽媽: “為什麼我一個人的霸道叫霸道,他們3個的霸道就不是霸道呢?”

別人都說民主就是少數要服從多數,可是,如果多數人的意見都是順從領導的意志和命令,而那些不同意領導的決策,不服從領導命令的少數人就是違反章程嗎?

美國《獨立宣言》強調人有自由、生命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三大權利,都是指個人,而不是指國家或政府。但要獲得這些權利,需要我們付出和犧牲,尤其需要有很大的勇氣。因此,一個在團體里不喜歡對領導說恭維的話,在關鍵時候常頂撞領導旨意的人,肯定會被排擠或看成異類。

因此,當你認為你的看法絕對正確,而領導絕對錯誤的時候,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見,但你千萬不可以硬是頂撞或公開批評,這是最起碼的 “團隊精神” 。除非你真想離開這個團隊,否則你就得服從領導的指揮。

也許到了最後,歷史證明你是對的,但這是后來的事了,歷史會還你清白,也會還你一個公道。可是對不起,在當下,你還是只能服從命令,這就是人類社會的遊戲規則,因為有人認為如果沒有了這個規則,整個社會就會大亂,所以權力才會使人瘋狂。

(2010.03.01刊登于南洋商報言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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