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

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是讓每個人都有發表他的意見的机會, 無論他意見是怎樣地被人視為荒謬, 怎樣的與眾不同。但說粗口或用惡言是不是一種言論? 說的人是不是發表了一種意見?
用粗口或惡言并沒有改變說話的內容, 只是表示說話人的一種態度。言論自由只是說什么意見都可以表達, 但不表示什么表達的態度都應該容許。
學生有批評學校的權利, 也有批評老師的權, 這些權利必須得到保障。可是保障這些言論自由并不表示我們必須容許學生以任何態度批評學校或老師。例如, 我們不能咒罵, 不該侮辱學校和老師, 等于老師也不該侮辱學生, 咒罵學生。說粗口及惡言不屬于批評內容, 只屬于批評態度,是以不在言論自由保障之內。
教師雖無權干預學生的願望、興趣、愛好, 但有權干預學生的不當行為。某個學生的行為, 不管出于什么動机, 什么願望、興趣、愛好, 只要違背學校的內外公共生活的規則, 妨礙別人的自由, 甚至侵犯別人的人格, 教師就應該干涉, 否則便是失職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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